2007年2月,我开始在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做法医,上任不到一个月就遇到了一件奇案。
那天上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有个老人在小区里上吊自杀了,可他们怀疑现场是被伪造的。死者叫姚大勇,已经70岁了,身体不好,常年背药罐。群众反映,姚勇喜欢在小区的树下与老年人们打牌,当天还没察觉他有异常情况,谁知道第二天就惊闻他自杀了。姚勇的妻子前年去世了,他只有一个儿子,儿子经常抱怨没时间照顾老人,因此大家就怀疑是死者的儿子行凶。
技术中队一行人赶去现场时,死者姚勇已经被儿子从高高的水管上放了下来,并清理了现场。由于死者儿子不知道我们会赶来,他对此很惊讶,也很生气,对围观的群众一顿痛骂,指责他们横生事端。这种情况很常见,但正如英国作家丁尼生所言:Itisbettertofightforjusticethantorailattheill(中文意思: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我静下心来,只看了一眼尸体,当即就瞧出了问题——死者不是自杀的,现场是被人伪造的。那我是怎么看出来,死者并非自杀,而是他杀呢?
这一点,我首先要纠正一下,电视剧给大家长期造成的一种误解。很多演员在拍戏时,伪造他人的自杀现场,通常都是从死者身后窜出来,并拿着一根绳子将人勒死。我后来办过许多案子,很多罪犯也是凭这种错误的印象,这才在犯罪过程中被逮住。在现实中,如果一个人真的下决心上吊自杀,那么尸体上的勒痕应与地面垂直,至少接近80度到90度。否则,凶手杀完人再把尸体吊上去,傻子都能看出破绽,因为勒痕会不重叠,而大部分演员拿了绳子就是从人家身后使劲往后勒。
姚大勇的儿子听完的讲解,当场否认杀过人,还声称他昨晚加班,但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因为公司里只有他一个人,公司也没安装过监视器。死者的儿子坚称自己是亲白的,可房门没有撬锁的痕迹,一切都像是熟人作案。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得知姚大勇平时只与邻居们在楼下打牌,极少请人进屋里做客,能自由进出姚家的人只有姚家父子。
为了侦破此案,我们就找来案子里最重要的证据,即勒死姚大勇的麻绳。麻绳是姚家绑蛇皮袋用的,一起有两根,其中一根被用来实施犯罪了。我们无法在麻绳上提取指纹,因为绳子太粗糙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取DNA,作为案子的生物物证。
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简称,是存在于生物细胞中的遗传物质。由于个体间的DNA差异及遗传规律,DNA鉴定在侦查破案和司法审判领域中具有极高的识别率。因此,有人将DNA称为“特别证人”。
在这里,我又要向大家作一个介绍,那就是中国法医的DNA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公安科技百废待兴,法医物证技术更是设备简陋、技术单一,只能看看细胞,查查血型,根本无法直接认定嫌疑人。DNA在中国首次用于实际案件检验,那是在1989年9月,之后一个叫叶健的人研究出两步裂解法,在强奸案及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DNA技术和检验标准是在2001年后才渐渐普及的,真正于国范围内将DNA技术用到刑侦中,也是在那之后。
如果我没记错,2006年9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基”工程建设的DNA实验室才正式亮相。事实上,当时这个DNA实验室已有4年的成长过程,南宁市公安局利用DNA检验技术破获的首起案件,是在2002年6月底。那时候,刑科所只有一套DNA检验设备,两名DNA检验员。
话说回来,我们提取麻绳的DNA后,立刻与姚大勇儿子的DNA样本做检验及比对。一开始,姚大勇的儿子并不同意采集他的DNA样本,以为我们要陷害他,在知道这能排除他的嫌疑后,他才欣然应允。
在很多罪案剧中,技术人员总是把沾有样本的棉签头往试管里一丢,摇一摇然后送到机器上去,电脑屏幕上马上就能弹出一个硕大的比对结果“MATCH”(符合),但那些都是戏剧化的描述。其实,仅仅是检材的提取,就是极其繁琐的环节。试验时,法医们拿起剪刀,将携带检材的物件剪成小片放入离心管,进行分离纯化,然后对DNA片段进行扩增,最后进入DNA图谱分析。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要花费12个小时。如今,为满足侦查办案的实际需求,鉴定时限已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转变为3、5天。若换作以前,等一个鉴定结果能把人等死。
几天后,我们从DNA实验室拿到了结果,可却出人意料。麻绳上的DNA除了死者的,还有另一个人的,可那个人并不是死者的儿子。如此一来,姚大勇的儿子被证明是清白的,可凶手是谁呢?谁还能自由出入姚家?
我拿起犯罪现场的照片看了又看,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并再次到现场去确认。在死者家中,饮水机的水桶是满的,一点空气都没有,这说明水可能是刚换上的,死者一口都没来得及喝就被杀害了。一查之下,我们找到了一位名叫吴优的送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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