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份子作案时究竟是否年满18周岁?这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有些罪犯十分狡猾,想要蒙混过关。实际上,只要真的想侦破案件,法医完能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记得,在2009年2月22日,一个初中女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报案。那时,我调任到南宁市已足两年,每当看到女生跟家长来报案,心中就猜中了他们要说的内容。
根据女生的陈述,她叫吴飞燕,就读于南宁的某所民办初中。前一天晚上是星期六,学校不用上自习课,吴飞燕独自离校,想要去南宁朝阳路的百货大楼买衣服。谁知道,吴飞燕刚离校不久,她就被一个社会青年拖到僻静的地方,对她实施了强暴。吴飞燕羞耻难当,并把这事告之了父母,在父母商讨过后,他们才决定来报案。
强奸的物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医学物证,包括精液、血痕、毛发、唾液斑、**分泌物、**脱落细胞、性病传染的证据等;另一种是其他物证,包括纤维物及现场环境物证等。
强奸案的法医学物证不同于其他案件,因为如果被害人清洗过身体,或者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来报案,那么那些物证可能就已经无法采取了。比如,罪犯的精液只要过了一段时间,它就会被排出或者自溶,届时精液或精斑就无法采取了。
可在吴飞燕的案件中,犯罪份子戴了安套,这让吴飞燕的父母感到彷徨,正是这一点叫他们思索了一整夜,就怕报了案,却没抓到罪犯,白白让女儿的名节毁于一旦。事实上,他们受电视剧及社会新闻报道影响太深了,即使罪犯戴了安套,法医还是有其他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过强暴行为。
比如,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暴行为时,他**部位的毛发因为摩擦等关系,会有脱落的现象发生,戴不戴安套,这都无法避免。毛发是罪犯留在被害人**部位的证据之一,也是最容易被罪犯忽略的证据。在侦破此类案件中,法医还有各种手段,这里暂且不提,我们先回到本案。
由于我是男性,当时就由一位女法医来给吴飞燕做检查,这一检查,她就骇然了。也许吴飞燕担心这事不光彩,只跟父母提起被人强暴的事,却没提到自己身体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多亏女法医发现及时,否则再拖延一会儿,很可能被害人就有生命危险了。
在强奸案中,生还的被害人除了精神不稳定外,倘若生殖器官尚未发育成熟,被暴力强奸后很容易发生阴部撕裂。严重者可导致肛门括约肌断裂,引起大便失禁,或因创口感染长期不愈而致**直肠瘘,有的甚至可以发生大出血或在感染后死亡。吴飞燕的情况就是这样,她的伤势特别严重,在紧急采取法医学物证后,我们就联系了急救车,把人送去南宁市第一医院抢救。
之后,我们根据物证,及吴飞燕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刑侦队顺利地将其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自称李春,是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可他不承认强奸过吴飞燕。在我的法医生涯中,几乎没有凶手会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正如美国记者多萝茜·迪克斯说的一句话:人总是很难坦白,他沉重的灵魂已把秘密藏在心底了。
后来,我们拿出了证据,李春见赖不掉了,他才承认案子是他犯的。可是,案情在这里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逆转。我本以为,案子到这里就算结了,毕竟犯罪嫌疑人都认罪了,哪想到李春竟一口咬定,自己自己未满18岁,只有15岁,还不是成年人。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我看李春那样,没有20岁,也有18岁了,他保养得那么差,装嫩实在说不过去。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年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能准确证明真实年龄,民警也想到了这招,可查来查去,狡猾的李春却始终称自己是个没有“身份”的人,并一口咬定只有15岁。刑侦队继续查下去后,这才发现李春在柳州的老家真是黑户,没有户口也没身份证,连个出生证都没有。若只从户籍下手,我们不可能查到真相。
这时候,吴飞燕的父母就来求我们,不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的女儿现在正躺在医院呢!望着被害人父母的样子,我跟他们一样难过,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女儿不能得到正义伸张。李春混迹于社会,以为熟知法律就能玩弄法律,但还是棋差一招,就像英国作家达雷尔说的一句话: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出发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以往,法医总要“听尸”,尸体总有许多遗言要说,它们能提供许多线索,帮助刑侦人员找到罪犯。可在这一次的案子中,没有尸体,吴飞燕身上的法医学证据也采取完毕。再说了,李春的年龄大小问题,与吴飞燕没关系,从她那边已经没办法再获得有用的信息了。
那怎么办呢?只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答案当然是不。为了正确处理案件,我就想到了做骨龄鉴定,这会让李春辩无可辩。
何谓骨龄鉴定?简单地说,人的生长发育可用两个“年龄”来表示,即生活年龄(日历年龄)和生物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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