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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分配。

云朝立国多年,得国之正,御世之正,是历代所不能及的。

对于国朝如何统治、如何加固朝廷统治,如何巩固皇帝自己的统治,都有着很深刻的研究。

顾飞雪是从小就被当作继承人来培养的。

她对于权力的归属,很是敏感。

对于应当如何做,也有着自己清晰的认知。

朝廷的权力,不等同于皇帝的权力。

皇帝的权力,也不能直截等同于顾飞雪的权力。

而要实现这其中的兑换,需要的是合理的分配。

皇帝御人,也要给好处、给权力的。

权力给不下去,下面办事的人事情就办不成。

皇帝所想要的东西,就拿不到。

权力都给下去,那么下面的人做任何事情都可以绕过你,做什么决定都可以不经皇帝的允许,那么你皇帝还有什么权力可言?你还存在着干什么?

权力的收放之间,应须有度。

再一个,是权力应当给谁的问题。

在一个成熟的政体里面,权力,其实就已经直截可以等同于“利益”。

甚至比起一般的钱财,权力是更大且更安的利益。

因此这等的东西,必然是人人都想要的。

云朝设置议会,是分权的一种。

这意味着,臣僚的权力,是实实在在可以制衡君主的。

这也就意味着,皇帝分下去的权力,足够多。

足够多的权力,代表了足够多的利益,也就是皇帝把更多的利益分给大家。

借此,有能耐的人就会知道,自己是可以凭借自己的能耐,从既有的政体里,获取到出路,能够让自己过得更好,并且实现自己的志向的。

这样的分权,可以着实的拉拢和收买更多的人。

是巩固统治的一种。

于“皇帝”这个职位而言,议会是限制它的。

于皇帝本人而言,议会是获取到臣僚们的“民望”“民心”的利器,也是比较下乘的巩固朝廷统治和限制自己统治的东西。

这样的东西,顾飞雪是本能的不喜欢的。

但是她没有权力废止掉议会。

甚至她对于议会的限制手段,也极其有限。

顾飞雪的上位,虽然名义上说,是名正言顺。

可是她自己是知道的。

这个名正言顺,是经不起推敲的。

为了避免有一日议会里的那些老头子带着一个小孩子出现在朝堂上,把她逼下去,她也得要首先下手,扩大自己的权力,压制议会。

可是直截下手,也是不妥当的。

她也没那么大的权力。

所以就旁敲侧击。

贪污腐败的行为,不论查或者不查,都是存在的。

过去存在,现在依旧存在。

区别只在于,大官能够贪污能够伸手的机会多、面积广、数额大。

而小官,除过是关卡一样的要职,否则的话,贪不了多少。

过去,云朝的过去,或者别的什么朝代的过去,都是如此。

因而,即便是贪污受贿这种不能明文规定出来的东西,其实也是有其规则存在的。

什么级别的官能够收什么级别的礼、能够拿哪个等级的钱,都是很分明的。

甚至官僚们遵守这个,要比遵守朝廷里的规度还要严格。

一贯,大官拿大的,小官吃小的,是一个定规。

不过这是不成文的。

也是皇帝没有权力去管的。

这个规度,只在官僚们自己内部通行,也只受到官僚们自己的管辖。

这属于官僚们的自留地。

无论是杀了哪一个官僚,抄了哪一个的家,如何雄才大略的皇帝都没法儿把手伸进去。

理论上讲,谁能贪多少,管辖这个数额的权力,根本不属于皇帝。

但是顾飞雪看中的就是这一点。

这本不是她的权力。

分配或者集中,都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可是这个,却关系到官僚们的收入。

关系到云朝的整体秩序。

所以她从这个事情上下手。

颁布法令,把贪污受贿,改个名字,叫做“行政损耗”。

贪污这种事情,当然是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的。

换个名字,却可以。

同时,换了一个名字,她利用自己皇帝的身份,把这法令颁布下去,也等于说是,侵犯了官僚们的自留地。

可是她并不是要禁绝官僚们收受贿赂。

相反,这个法令,让贪污受贿,成为合法收入。

只是在数额规模上,以及计税两方面做出限制。

大官僚们根本不需要这种限制和保护。

也根本不需要她区区一个皇帝来承认自己手里的钱的合法性。

就算不合法,难道你一个皇帝,打算用区区的收了点钱的理由把举足轻重的封疆大吏打倒?

难道你就因为收了点钱,就要结束掉一个封疆大吏的政治生命?

简直是开玩笑。

皇帝的政令要想生效,也是要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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