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无新式标点,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于是大彻大悟。监狱里是不准用外国话和犯人会谈的,但胡适博士一到,就开了特例,因为他能够"公开检举",他能够和外国人"很亲爱的"谈话,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国人"公开检举"了民权保障同盟,"黑暗"倒在这一面。
但不知这位"光明"回府以后,监狱里可从此也永远允许别人用"英国话"和犯人会谈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
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员会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监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但是,这是怨不了谁的,他们千不该万不该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决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这"光明"!
三月十五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