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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有人把土地问题仅仅等同于农村的土地问题,这就简单化了。农村的土地问题或者说耕地问题,只是所有土地问题中的一个问题。或许,耕地属谁所有是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但除了耕地,还有其他多种土地形式。

严格地说,土地问题其实是国土问题,也即国土与国民的关系问题。

除了耕地外,还有山地、森林、河流、河滩、湖泊、荒野、草原、沙漠、戈壁等主要的土地形态。由此不难看出,土地问题绝不等同于耕地问题。

岳山想要变革此时代的土地关系,并不仅仅是地主与土地的关系,而是想以此为东国制定一个土地法大纲。

当然,核心的问题依然是农村土地问题。

为此,《东南土地(暂行)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基本口粮田。岳山设定,在东南地区,每个人的基本口粮田水田不超过2亩,旱地不超过3亩。所谓基本口粮田,是指满足公民个人基本生活需要之必要土地资料;基本口粮田的最大利益点在于不用交税。也就是说,皇粮国税不再对基本口粮田征收。

非耕地国有。东南实施非耕地国有制度。所有非耕地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对于邻村邻乡之森林、湖泊、河道、农村公共用地等,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但无专有权、所有权。各类寺庙用地、宗族用地包括耕地,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寺庙及宗族拥有使用权、经营权及收益权。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城市居民房屋之地基、工厂占地等,同属于国家所有,但其房屋、工厂所有者拥有该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经营权与收益权,但买卖或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交纳土地契税。

土地税。土地税是农村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征集方式,由其所有者(以家庭为单位)交纳。但土地所有者所拥有土地数目的不同,所交纳的土地税亦不同。拥有基本口粮田及其以下土地所有者,不用交税;基本口粮田以上部分,按收成的5%交税(现金或实物皆可,实物以谷物、小麦为准);土地所有者人均拥有土地超过10亩上部分,按收成的8%交税;土地所有者人均拥有土地超过30亩以上部分,按收成的10%交税。收成多少,由县以上政府统一规定,受自然灾害酌情减免。

东南地区农民,除了土地税外,其他各类捐、赋等一律不再交纳。

所得税。无论城乡,任何人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都必须向官方交纳所得税。具体标准为以个人收入为准,人均月收入高于20元部分,开始交纳所得税收。具体标准:20元以下部分,不用交税;;20元以上40元以下部部分交纳5%;40元以上部分100元以下部分交纳10%;100元以上部分200元以下部分交纳15%;200元以上部分500元以下部分,交纳25%;500元以上部分2000元以下部分交纳35%;2000元以上部分交纳40%。

土地契税。凡土地交易,必须纳税。根据不同用途,税率不同。当耕地转让为非农业用地时,其土地收益的40%为东地之“土地基金”所有;余下份额交纳各类税收、费用后为土地所有者个人所有,最终土地所有者所得,不得低于土地转让金的20%,但不得高于土地转让金的30%。

这是东南土地(暂行)条例的基本规定。与此同时,岳山还制定有相关配套措施,譬如在土地税一项,限制了人均30亩以上的大地主,但岳山接着又配套了一个《农业机械化奖励措施》,大致的意思是,如果耕地采用机器耕种收割,每10亩土地所用劳动力不超过1人,东南政府将对土地所有者奖励收成的10%,也即只要你采用机械耕种,把农民解放出来,如果你是大地主,等于是不纳税啦!

或许,看到这儿的诸君又有意见了,如果这样,岂不是还要加重土地兼并?是的,岳山不惧怕现代化的土地兼并,岳山惧怕的是土地与农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

原时空直到21世纪,东国农民依然没有解除自己与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到了城里,没有户口,子女上不了学,享受不到城市福利、医保、社保,甚至各大城市均出台在排斥农民进城的条例。

岳山此举,多出来的农民怎么办?这个,作为当权者的义务,也必须解决,否则,各人一边凉快去。从农村中解放出来的这批人,岳山有太多的地方可用了,在一个欣欣向荣的国度里,到处都需要人口。仅仅在农村,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道路建设,河道修补与水利设旗兴建,新兴乡镇建设,医疗机械教育机构建设等,各项基本建设,至少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当然,岳山此时通过土地条例来推进城市化、工业化,比原时空要轻松多了。原时空,东国想起城市化这一招时,人口已经达到了13亿的高峰值,而1913年的东国人口,不过是3.2亿罢了。而此时在东国起步干工业,与原时空七十年代末相比,条件并不差太多。

说白了,原时空袁大总统与常凯申们,属于谁比谁更烂的时代,让东国的现代化晚了百年。什么叫现代化?在后世说电灯电话是个笑话,但此时却是真实的,因此此时的现代化标准很低,譬如密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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