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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某沿海次郡,一个不知名的小城,一座英属时期的城保式建筑高高地筑立在城北,显得格外威武。

当地人管这城堡叫“白金汉宫”,不光因为它长得到是和英国的王宫有那么一丁点的相似,更是因为这里住着一位在他们看来,像是王子的青年。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所以那些人偷偷地称他为“王子”,口口相传的故事里,城堡里的王子是位青年富豪,他一表人才,乐善好施,经常在传统节日或者小镇有什么集体活动的时候,给镇的人一些金钱上的恩惠,小姑娘的传言里,他更是个对小动物无比善良的人,镇上那些流浪或者家养的小动物,可以自由钻进那两座大铁门下的缝隙,院子里放着各种粮食和肉类,可供它们吃饱喝足再回家,更有甚者,还说他家是那些往复飞行的鸟儿喜欢歇脚的地方,那些不知名的侯鸟,水鸟都喜欢到他家的院子,屋顶上休息,因为那里总放着它们喜欢的粮食。

小镇居民爱戴这屋主王子的原因,大概还因为他和普通的富人有着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他从不搞什么铺张浪费的聚会,没搞过通宵达量的派对,没见过美女人妖出于这幢豪宅,人们都传说,他喜欢窝在家里搞些科学,搞些研究,还有人说夜里曾见过飞碟停落在他家的屋顶,他的知识太多,可以直接和外星人交流。

总之,在众口中,这位王子被铄成了金,这王子的名字,叫朗昆。

镇上的居民对他的评价,大部分都对了,他长得一表人才,相貌堂堂,他是年轻的富豪,他喜欢在家里搞些科学,搞些研究,不过没有见过外星人,虽然他从不知道乐善好施的趣味在哪里,但他依然享受给镇子上的人撒钱的快乐,就像他喜欢将昂贵的进口猫狗粮撒给院子里的小动物一样,它们争抢,怕失去的样子,让他觉得似曾相识,把毒品扔给那些人的时候,那些依赖毒品存活的人的表情,和那些争抢狗粮,鸟食的禽兽的表情,和镇子上的人得到他送的钱的时候的表情,一模一样,他爱这表情,这表情激发他内心深处一种特别愉快的感觉。

他不搞聚会,不搞派对,也不需要美女陪在身边,因为他觉得那些东西,远远不能激发自己的愉悦感,他需要的刺激阈值太高,甚至超过一切毒品所带来的感觉,在朗昆看来,他需要的并不是自己身体上的某种快乐,而是别人的身体和他精神之间配合出的一种快乐。那种时候,他觉得自己的精神是无上的,而别的一切生物都很卑贱,都应该遵从于自己的意志,在这条道路上,他努力了很久,朗昆觉得,重要的不是控制他人,而是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卑贱。当然,他并不是王子。事实上,他是金三角毒王的儿子,而且是个来路不明的私生子。

一辆黑色轿车缓缓地驶进朗昆的宅邸,车门打开,一袭黑色西装的男人从车上下来。

“阿锐,你回来了。”朗昆的女助手素娇穿着一身白色的连衣裙站在院子里,笑容灿烂。

车上下来的阿锐对她微笑点头,然后径直朝院子中间撒狗粮的朗昆走去。

“我回来了。”

“那边怎么样?”朗昆微笑地抬头看了看阿锐,“我的父亲还好?那几个正房太太生的哥哥姐姐也健康吗?”

“不好。”阿锐面无表情,“他们内斗得很凶。而且附近新兴起的几个新的老板,对他们的威胁很大。”

“那证明,那些新老板已经收到我送去的钱了。”朗昆一把撒净手里的狗粮,一群不知名的小狗争先恐后地舔食着地面。素娇走过来:“他们拿到钱的时候,和这些狗的表情都差不多。”

“父亲老了,我早就建议他该放弃的东西就要放弃,他自己不愿意,这就有些可怜了。”朗昆拍了拍手,“素娇,把他们都叫下来,我们开个小会。”

“白金汉宫”的客厅里,长桌前坐着六个人,打手班因听说阿锐回来了,一阵狂笑着从外面进来:“阿锐,你这么爱穿西装,在金三角是怎么混过来的?老子做梦想到你穿着西装站在那群野人的队伍里都会笑醒了。回来了就好,有人可以陪老子打拳。”

“你这野人在我们这队伍里这么久,我们也没觉得有多可笑。”齐博士推着眼镜说。除了阿锐之外,艳铃也穿着西装,在朗昆的核心团队里,她是律师,是会计师,她过目所有的账目,为朗昆的事业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帮助,朗昆的财路四面八方,有父亲那里定量的走货,但他不搞枪林弹雨,他更喜欢不费吹灰之力的解决一切问题。与其冒着生命威险在丛林里送货,到不如让东西可以大大方方地进出林查班。

“你觉得什么时候合适?”阿锐问朗昆。

朗昆没有作声,素娇和艳铃也都低头不语,傻乎乎的班因问阿锐:“什么,什么时候?”

齐博士摇了摇头,推了一下班因:“你不会华语?你听不懂他们的话吗?阿锐是问朗昆,什么时候,伸手过去接了他父亲的班,合适。”

“现在就去啊!那群野人有什么可怕的!我们早就可以踏平那里!朗昆投,那些投什么?”他转头看着艳铃。艳铃低声说:“投资。”

“对!投资!”班因拍了拍胸脯,“那些投资能叫来的兵,足可以杀平他们!”

朗昆有很多投资,在艳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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