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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求教:“那要如何个握法?”

过了一会,他朝她移了过来,手臂从她背后圈了过来,握住她的小手,在她面前的宣纸上写下一行字。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朝歌有几分惊讶,霁月的手可真大呀,握得有几分用力,令她有些疼了。

他继续写下。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两人离得这般的近,霁月身上有香哩,她一直都知道他身上有香的味道。那股清香的味道真好闻,不似有的男人离三步远就能闻到身上的臭味。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想得太过专注,她都不知道霁月在写什么。

她也不知道霁月这几个字写到最后时,莫名有几分的胸闷。

桃树含苞满枝头,桃叶茂密色葱绿。

姑娘就要出嫁了,夫妻和睦是一家。

她也已经12岁了,再过二三年,就可以出嫁了。

她是一点不知道避嫌,还是真当他是爹了?

低首,就能看见她酒窝带笑,还有少女的体香扑鼻而来。

“我要是能有你写得这般好就好了。”朝歌已经回过神来,一眼便瞧见霁月已写好的字,和自己一旁的字一对比,对她简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好在她已经不是从前的朝歌了,不会为此发脾气了,她很快把这种伤害化为一股力量。

“多加练习,会写好的。”他声音不觉然便柔和了几分。

没了以往的讥讽,反而鼓励了一句。

乖顺起来的小姑娘还是讨人喜欢的。

微微松开她的手,他坐到自己的位置上。

“我拿你的字临摹吧。”霁月的字看起来和书法大师差不多。

“我的字不适合你。”他的字刚劲有力,且龙飞凤舞的。

“你可以练习楷书,楷书的字规矩整齐,是字体中的楷模。”

朝歌点头:“听你的,那我就练习楷书。”明个刚好要出府一趟,她就顺便买些字贴回来临摹了。

想到明个要出府,她又忙问:“大哥,我明个要出府一趟,你有什么想要的吗,我帮你买回来。”

“斗鸡还是遛狗。”他言语又带了讥讽,刚觉得她勤奋好学了,这又要出府鬼混了。

旁人家的小姐,哪个整天带着奴婢抛头在外,到处乱窜的。

朝歌忙解释:“都不是,我是有正事要办的人,我以后都不再斗鸡遛狗了。”

他没说什么,却分明是一个字也不信。

气氛明显的有些不一样了,隐隐觉得他好像有些不高兴了。

“大哥。”朝歌侧了一下身,离他近一些,拽了他的衣衫。

细小的动作就像一个讨好长辈的孩子。

“这个秘密我谁也没有说,我悄悄和你说,我明个要去见韩公子……”

“沈家的姑娘能不能矜持点?这亲才定下多久,便三天两头的就想要约人家韩公子见面,也不怕被人小瞧了去。”

他顿时就恼了,显而易见的在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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