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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和约翰留下,其余的人穿上晒得差不多干的衣服,整理一下,子弹满膛,迪恩和卡斯基拿着砍刀,前面开路。

丛林之中一片鸟叫声,可惜太小了,塞牙缝都不够,枪声一响,肯定跑光了,要是找到羚羊那些大点的东西,才够他们几个人吃,别看他们现在还小,可食量都不小。

在小山周围走了大概有一公里左右,眼尖的金秋终于发现前面有一大群角马,正在一片草地上面吃草,再往旁边一看,密林之中有几只狮子正在虎视眈眈,随时准备扑过去猎食。

“嘘”的一声,手指竖在嘴前面,接着指着前边的角马,再指指林中的狮子,发现猎物了。这下大家开始精神起来了,金秋挥了挥手,示意大家猫腰走过去,打死一只再说,今天准备吃烤角马肉。

可是机警的角马群很快发现了他们,它们是群居的动物,对这几个古怪的小家伙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不时抬头看着密林中的那几只狮子。

看到猎物轻视他们,大家都站出身来,大摇大摆的走了近去,在离三十米左右的时候,角马终于开始重视起来,有几头警惕的看着他,脑袋上面是像牛一样的尖角,对着他们,像在向他们示威。

“好了,就这里,那匹看到没有,正在吃草的,刚好够我们吃的,也抬得动。”金秋指着中等大小的一匹角马说道。

小伙伴的枪法都不错,迪恩和纳卡斯拿起手枪对准那匹角马,砰砰几枪,那匹角马身上冒出几个血洞,不一会儿便扑倒在地,一直抽搐,眼看活不成了。这群角马听到这么大的枪响,开始朝着后面跑开了,远远躲了开去。

那密林中的几只狮子好像也被惊吓到了,低吼几声,也躲进丛林,一下子就看不到踪迹。用枪打猎就是爽,有狮子也不怕,一枪在手上,几发子弹就能撂倒一只狮子。

看到猎物物都跑光了,四个人上去,把那只倒霉的角马抬了起来,朝着原路返回。

托普和约翰逊已经捡了一堆的柴火,正摊开在外面晒太阳,也差不多干了。非常把容易的把这只大家伙抬到山脚下,旁边有一个小溪,水很清澈,用来洗剥刚好。迪恩和纳卡斯两人去掉不吃的部位,花了差不多半个小时才弄得好,山洞前面已经升起火堆,先前砍去的两条后腿如今正挂在木头架子上面烧着,不时发出阵阵烤肉香味,旁边围着的几个人盯着那腿肉,肚子里咕咕直叫唤。

“等会儿就可以吃了,水好了没有?”

“差不多了,应该可以喝了。”先前装水的瓶子在放进小药片之后,过一会就可以喝了。

一阵阵的肉香扑鼻而来,火候差不多了,金秋招呼一声,大家拿起小刀削肉吃起来。角马的肉很粗糙,纤维比较多,并没有羚羊肉那么好吃,不过肚子饿了,咬起来格外的香。

“老大,是不是我们就这么窝在这里啊?”

“怎么,你还有更好的主意?”金秋嚼着肉,看向迪恩。

“在这里也没什么不好,不过教官不是说过,在丛林里面有很多动物,都是可以吃的,还有许多水果,要不我们有空的时候就出去打打猎,反正我们有枪,子弹还很多。”

“这个主意我赞同,托普的腿脚还不利索,过几天才会好,我们总不能在这里呆着没事干吧。”

看到大家好像都很赞同的样子,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昨天才九死一生,今天就想着傲啸丛林,“好啊,不过我不想出去,有空的时候多带点东西回来。”

金秋有自己的打算,他还想找个时间玩玩手上的戒指,这里刚好,四处没有人烟,每天不用忙着训练,说不定哪天就能练成神仙,飞来飞去不是更爽。

“来吧,老大,没有你我们很没有安感的。”

“少来,我就想乘着这个时候睡一下懒觉,等回去了,每天都要早起,何苦呢!说不定教官正躲在哪个角落抽着烟,喝着酒,嘿嘿嘲笑我们,以为我们在那个丛林里面赶路呢,我可不想这么辛苦。”

见金秋对打猎没有什么兴趣的样子,大家也不以为意,别看金秋个子最小,可也最变态,一到训练的时候,几个人都打不过他,要不是他和大家吃住在一起,还以为他是什么超人呢,只有他被教官打的时候,大家才觉得他是正常人。金秋是不知道他们的想法,否则现在肯定把他们部打得鼻青脸肿,敢叫他变态。

从打那个小鬼子起,金秋确实变得很暴力,而且在其他小伙伴前面非常的嚣张,说好听一点就是很张扬,怕他的人见到他都躲着走,跟他要好的自然觉得他很亲切,很好说话,还会帮人出头。

果然,接下来的日子,其他的人都被迪恩蹿唆出去打猎,每天带着空背包出去,回来的时候通常装满满满的,其余的人身上或多或少的弄一些野兔或者大鸟之类的东西,只要是能吃的,打得到的,就弄回来吃。听说要不是约翰逊拦着,迪恩都想去打只狮子烤着吃,真是胆大包天。

留下的自然是金秋和托普,金秋躲在洞里面,每天都在睡觉,还把托普赶到洞口去守着,搞得托普无比的郁闷。每天拿着手枪,看到有胆子大的野兽之类的靠近,放上一两枪吓走它们,谁叫他是伤员。

金秋躲在里面研究那个戒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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