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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不凉,许是侍砚两人不知她什么时候归来,时刻都将水温好,且随时替换,就为了她回来能喝上一口舒适的水,天意被她们这一贴心举动感动。

“小姐,您好端端参加寿宴怎么伤到脚,还好扎得不深,不然肯定要见骨了。”

侍墨拿了几瓶伤药风风火火跑来,然后在自家小姐跟前蹲下身,小心翼翼地帮她脱下鞋,便见脚底血渍干涸,伤口边沿的细肉都和袜子连在一起,看起来十分恐怖,侍墨不禁湿润了眼睛,这可得多疼啊!可是小姐连吭都没有吭一声,侍墨在心底都替她心疼,恨不得这个伤是伤在自己身上。

“不知道是谁在皇宫里养了一条狗,道路黑漆漆地,我没注意,被它吓到,不小心就踩到尖锐的石头,所以就伤到脚,也不是多严重,忍忍就过去了。”

天意将头埋在被子里,张口咬住被子的一角,将那钻心之痛掩藏在口中的柔软中。

“小姐,这两天您的伤口不能碰水,最好也不要剧烈走动,否则伤口很容易裂开。”侍墨处理完毕后,站起来叮嘱。

天意点点头表示她记住了,不过她的神思却转到之前发生的事上。

于是脱口问道,“你们可知定王的嫡子季初色?”

收拾桌子的侍砚和整理伤药的侍墨不约而同转过头来,而且还不约而同浮现担忧的表情。

侍墨嘴快,“小姐,是不是他欺负你了?”

侍砚没有说话,不过脸上的表情明显也证明她和侍墨想的一样。

天意额头冒黑线,好笑地问道,“你们为何这样说?”

见小姐面色无恙,侍砚侍墨才松了一口气。

“小姐,不要怪我们两个这样想,那季大公子如今不识人,侍墨是担心如果你们不小心起了冲突,吃亏的会是小姐您。”侍墨回道。

天意坐在床榻上,单手托腮,打趣道,“你们放心,今日我在宴席上并没有见到他,你们担心的事没发生,不过听你们这么一说,看似对这个人了解不少,把你们知道的都说来听听。”

虽然她身上有原主的记忆,但是终究不是自己的,不太好用,而且原主生前是傻子身份,对外界的人和事知之甚少,所以她对季初色的印象只是一个后天痴傻的男子。

“我来说我来说。”侍墨兴奋地往天意跟前凑。

“不,你让侍砚来说,侍砚为人客观,要是你来说,肯定铺得天花乱坠。”天意伸手点了点侍墨的额头,揶揄道。

侍墨故作委屈地瘪瘪嘴,不过却引来天意两人的大笑。

笑过后,侍砚见自家小姐已没有刚回来的劳累,反而兴致盎然,于是搜刮了下脑中的记忆,整理好慢慢道出。

“季大公子是当今定王与原配所生,也是定王府的嫡长子,不过原定王妃在临盆当日难产,在生下季大公子后香消玉殒,而且季大公子出生后也体弱多病。”

“这么说如今定王府的王妃是定王续弦的?”天意忍不住插了一句。

侍砚点点头,“在季大公子未满月的时候,定王便续娶了与自己青梅竹马的女子,如今的定王妃。”

见小姐听完若有所思,侍砚接着讲下去,“季大公子自小身体不大好,但是样貌却极为出色,如天人之姿,曾被京中纨绔误以为是美女,穷追猛打过,后成为皇城中的一段佳话。每见过他的人,过后都会赞叹一句容色上佳,只是可惜了这体弱。不过,这季大公子在十年前做出了一个让世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便是从军。”

“从军?”天意不由提高声调问道。

侍砚颔首,“当年培养季大公子的,还是咱大将军。但是在营中的事侍砚就不是很清楚,不过这季大公子从军后,屡立大功,从小兵一直提拔到将军帐下的副将,而在五年前的两国交战中,智擒敌方大将,迫使敌军签下投降书,保证三十年内不再犯我东临,从此季大公子一举成名天下知。”

“看来他在军中有一番磨砺,那为何此时变成这番模样?”

“侍砚也不清楚,五年前季大公子领兵回城受封时,恰好小姐被二小姐打伤卧床,侍砚在一旁伺候,对外面事情了解甚少,似乎是因为他落马撞伤了头,才痴傻的。”

襁褓失母,体弱多病,却又容貌过人,抛弃安逸的公子哥生活,毅然从军,功成名就时,到头来却变成一个不能自理的傻子,难怪世人都说自古红颜多薄命,自古俊才多命舛。

而侍砚是一个不夸张只说事实的,那么,那个季初色的长相估计真的很出色,不知与她在长廊边遇上的那个美人相比,谁会更胜一筹?

“对了小姐,您为何提起这人?”侍墨好奇地问。

天意看向眼前这两个等待她回答的侍女,忽而弯唇坏坏一笑。

“因为这季大公子很有可能成为你们的姑爷。”

“什么”侍墨手中的瓷瓶“哐当”一声落地,嘴巴张得大大的。

而且连带着平日里很少喜形于色的侍砚都大惊失色。

“哈哈”

天意被两人的反应逗得捧腹大笑,果然偶尔逗逗她们,很有益身心健康啊!

不过天意不知道,有些事就是这么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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