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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a、头撞攻击

b、肘击

c、攻击****(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攻击判为LowBlow犯规)

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

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可即时给予扣分

3、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因易引起撞击(Butting--拳击中指双方选手头互撞),应对其予以提醒。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使属偶然,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2分。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不进行扣分

4、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消极,可予扣分

5、选手鲜于作迎击、还击之类攻击的,判为消极,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攻击,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裁判应命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第9条

失格: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1、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

3、比赛迟到或不出场

4、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9、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第10条

一方选手有明显优势时,根据主裁判的判断,无须等到比赛结束即可决定胜负。按第5条第4项d

第11条

出现负伤者时,比赛继续进行与否,由大会医生和评判员通过协商决定。这时,比赛中医生不对负伤处作治疗

第12条

选手因负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时,按以下各项决定胜负

(第一项)因对手犯规而负伤的,主裁判观察受伤选手一段时间,若选手仍不能恢复,比赛不能继续的,判犯规者负(犯规者失格)

(第二项)因选手自身不注意而负伤的,判负伤者负(负伤者失格)

(第三项)因双方的偶发性而负伤的情况

1、比赛不成立时(5R制比赛,2R结束时比赛成立;3R制比赛,1R结束时比赛成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无效比赛

2、比赛成立时,计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领先的一方胜。在第3R以后(淘汰赛时第2R后)负伤的,该回合到负伤发生时间为止的记分须加算在内。得分相同的情况下:

a、淘汰赛:判能继续比赛的选手胜

b、单场赛:判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赛中,以点数领先的选手不能继续比赛时,败方选手可得到继续参加比赛的权利

第13条

选手及所属团体负责人不得对评判员的宣告及判定作异议申诉。但可在大会结束后2周内向规则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14条

击倒读秒

1、所谓击倒,是指选手因被攻击而受到伤害,脚底以外部分接触地面的情况

2、即使未受伤害,选手倒下后不能迅速起身的情况亦为击倒

3、选手受明显伤害,主裁判判断其继续受攻击的话情况危险时,即使选手没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击倒(StandingDown――站立击倒)

4、击倒读秒随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势开始进行。主裁判发出“down”口令之后,场内MC(??)根据记录员的秒表正确计算的秒数进行击倒读秒。只有主裁判可发出“down”口令

5、获得击倒的选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读秒过程中,必须在中立绳角待机,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为止

6、获得击倒的选手不服从上述指示时,主裁判应中断读秒,确认选手移动到中立绳角后再继续读秒

第15条

助手

1、选手应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计3人在拳台侧待机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须在指定地方待机

3、回合中能对选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触碰围绳、绳外台面等拳台的任何地方

5、休息时,进入拳台的助手只能有1个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进入拳台,也不能触碰选手身体,按第9条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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