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西马山县的法医生涯有11个年头,从1986年到1997年初,“听”过的尸体有上千具。在被调去柳州任职前,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是“鬼婴”案,当时闹得满城风雨,差点不可收拾了。
记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邓小平同志刚去世不久,电视新闻滚动播出这个令国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时是主任科员,不需要坐班,本来在家里看电视,下午就接到了一通电话,说是马山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有人死了,群众情绪激动,叫我跟着民警过去一趟。
挂了电话,我就跟民警会合,驱车赶往那个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诉我,报警的人是村支书,根据他的说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说闹鬼了。这种说法对我而言,早就不新鲜了,几乎每件案子都有类似的流言。只不过,那一次的案子确实很特殊,我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现象。
是不是我夸大其词呢?当然不是了。
当时,我们还没进村子,远远地就听到哭天喊地的声音,天也阴沉沉的,气氛怪吓人的。下车后,民警才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死者叫刘玉,去年跟一个叫阿强的男人结婚了。刘玉是当地人,在县城的服装店打工,阿强则在家务农。我听了大致情况,心想这案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闹鬼的传言唬住了。
谁知道,当我跟着民警去看尸体时,人就愣住了。
一进刘家的小院,我们就看见院子一旁的猪圈外面跪着一个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劝那人站起来,村支书却说那就是死者刘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让其躺着,谁会那么狠心,让死者跪着呢。何况,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经支配,肌肉松弛,很难维持跪姿,时间一长,尸体还会出现尸僵的现象,除非有人一开始就固定住尸体,否则很难让死尸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态。
我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出现尸斑了,且尸斑集中在尸体四肢(受地面压迫的部位则无尸斑)。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尸体没有移动过。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时间才被移动,那么早先形成的尸斑就固定了,尸体被移动后,原来的尸斑虽然会淡化,但不可能完消失,尸斑也很难转移。
我在现场简单地查看过,死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要不是皮肤已经皮革样化(类似暗褐色的皮革样),她就像睡着了一样。接着,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裤子有大小便渗出,这也说明死者没有被移动过。因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马上形成的,这时人的肛门括约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会失禁。
根据尸斑及大小便的情况,我在现场就能基本断定刘玉死时的姿态就是跪地了,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尸体运回县城后,我就做了尸检,结果就发现死者刘玉生前堕过胎。在这里,我要先说一点,我国的人工流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怀孕的情况如何,人工流产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产是在医院里由医护人员进行的,而有些人是由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当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进行堕胎,在那样的情况下,妊妇常会因措施不当而死亡。
根据民警从刘玉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不知道刘玉怀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刘玉的丈夫阿强也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会让妻子去堕胎。这情况让刘家闹了起来,老人们认为阿强可能带刘玉去检查过,当得知胎儿是女性时,阿强就逼迫刘玉去堕胎了。
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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