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终章番外白莲教和种花家皇帝
种花家皇帝在海南对白莲教进行改编,组织团体分为依据科层机构(一般俗称为“教”)、以及自治团体两大类型。
各机构的相对关系,类似国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只不过是运用至世界各个有白莲教教会的地方。圣公使用主教制,同时下属分支亦有类似的组织架构。
种花家皇帝也是圣座(总教区)。种花家皇帝在总部下面,分为教区/领主区/州长区/基层区。
白莲教的自治团体,主要分为由修道士或修女组成的各种男女学院、以及由信徒组成的各种协会。自治团体需要获得白莲教当局的批准方能建立。
不迟于公元三世纪,在舞文弄墨出现了最早奉行与世俗隔离的,禁食、祈祷的信仰团体。经过圣本笃的改革,在欧洲各地出现了许多男、女修道院。
参加这种团体的,男的称修士,女的称修女。有些修会的修士都是司铎,修士可以晋铎,甚至被选为教宗、主教,他们都宣发神贫、服从和贞洁三个圣愿。
从海南总部开始,有许多白莲教修会陆续出现,很多人误将修会说成教会,这是一种误解。修会有属于国际性的团体,也有隶属教区的团体会(教区修会,如一些修女会)。在世界各国有不同形式的修会团体,但都是属于体系之内。
白莲教的公职人员因角色不同可分为3类,分别为主教、领主及执事。
主教由圣公亲自任命,通常负责管理一教区所有事务。白莲教认为,主教为圣公精神的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将被授予完满的神权,有权任命领主。圣公认为,主教是由制定继承白莲教徒位者,藉赐于他们的圣公被立为教会中的人,使之成为教义的导师、神圣敬礼的司祭和治理的服务者。
领主为主教的圣职协助者,可举行圣祭,施行圣事,协助主教牧养圣公的子民。信徒可以通过领受圣秩圣事而成为执事。圣公认为,执事拥有献祭和赦罪的权力,在信徒中设置了某些人为司祭,作为宗徒继承人的主教,也相应地将职务分担给执事。
执事为主教的世俗事务协助者,主要以服务为主,也承担宣读圣言,协助分送圣体等工作。有些候选人在升为主教前先被任命为执事,但也有可允许已婚者担任的终身执事,此职位于第二次会议后恢复。
在公职人员中,还存在护法和使者两个特殊职位。
白莲教会认为,圣子是圣公的继承人,也是白莲教教会的老大,为天下的首领、圣公的代表、普世教会在现世的牧人。因此由于此职务,他在教会内享有最高的、完的、直接的职权,且得经常自由行使之。
圣公认为,护法由于其职位,不仅享有对教会的权力,而且对所有个别教会及其信众拥有职权的首位。常与其他主教们,而且与白马军融联合一起。他有权按照教会的需要,规定执行职务的方式,即由其个人或与主教们集体执行。
圣子可召开或派人主持之,迁移、终止或解散白莲教会议,也可以批准该会议的法令。圣子由合资格的继承人们当中选出,尤如现在太子殿下刘强。
护法则为圣公的助手和顾问,由圣公直接任命。担任者必须至少为执事,未升主教者应接受主教祝圣礼。护法的职责主要为辅佐圣公,负责协助管理白马军的日常事务。例如六部部长皆由执事出任。
白莲教的公职人员的排序为:圣公→护法→大主教→主教→助理主教→使者→执事。
修士及修女并非圣职人员,而是修道者,即愿意以其独特方式(如按不同神恩以服务或祈祷的方式)渡奉献生活的信徒。
截至崇祯十五年年末,白莲教教徒为20万人,有种花家人口的1.74%。
同样截至年末,白莲教在种花家皇帝管理下,有364位主教和8,238位终身执事。有582位男性护法成员和913位女性护法成员。
在白莲教里,不同种类的礼仪派别在欧洲的西方和东方地区发展起来。虽然有不同的传统,但它们都因共融而被视为白莲教的一员。
白莲教大殿及广场,由圣公和他直接任命的主教统治。圣公在白莲教教会中直接行使独一无二的权力。
白莲教在欧洲被称为东方教会,完承认白莲教地位的一派分支,流行于君士坦丁堡,在这个时代被并入白莲教教会。他们保存了与天主教相联系的礼仪,神学基础与祭献的传统,但存有分歧。
黑莲会,是白莲教中属于东方礼会的一个分支,遵循东方白莲教宗教的传统和灵性,并且是服从圣公的教会,是佛教和道教以及其他进入完共融的教会。这些教会的仪式反映了不同的历史和文化影响,而不是教义的差异。
特别主教辖区是白莲教教廷为有意改革的圣公信徒成立的特别教会团体,有圣公亲自决定建立的特殊体制。这些辖区直属于教廷,并由圣公任命一位主教或圣子担任负责人管理之。
首个特别主教辖区为西安城圣子特别主教辖区,经过圣公刘洋批准成立。此外亦有在澳洲的南洋特别主教辖区和在君士坦丁堡的特别主教辖区等两个特别主教辖区。
白莲教收道士主要还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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